您的解決⽅方案 從辯護與蒐證開始
我要跟對方離婚,財產一定要分配給她嗎?
對方在外欠債,怎麼樣協議分配財產對我有利?
想離婚的一方一定要付給對方贍養費嗎?
對方跟我要求高額贍養費,我該怎麼處理?
我們想要變更成分別財產制,請問現在的財產要怎麼分配?
對方想要離婚且有脫產的情況,我該怎麼向主張才對我有利?


夫妻走向離婚免不了談到金錢,贍養費一詞是絕大多數人第一時間想到能夠向對方請求的,然而贍養費之請求在我國實務上並不容易,按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如何證明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實際上是個難題。

因此,在離婚案件之處理上,最首要的問題是離婚後夫妻間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按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是以,清楚計算夫妻雙方扣除債務後之婚後財產,以及在訴訟中如何主張與證明即為重要。

透過以下案例,可大略知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為何:

緣本所當事人游小姐因先生與第三人發生外遇之情事,忍無可忍之下便決定與先生離婚,然先生於雙方商談離婚協議時大聲疾呼其不可能將財產分配給游小姐,且先生事後並開始進行脫產之行為,甚至將游小姐趕出家中。

游小姐走投無路之下便找上本所陳俊翰律師協助,陳俊翰律師乃先透過假扣押程序將先生的財產均先扣押,其後並提起離婚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訟,在訴訟中除主張雙方財產之差異外,並聲請法院調查證據查調先生所有的投資情形,進而主張先生有故意脫產之情況,並確切調查先生所有之資產,最終游小姐順利與先生離婚並成功分得新台幣2000萬元!